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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职能作用,搞好律师值班和电话咨询工作,坚持早八点至晚八点,全天12小时人工接听,节假日不休息,认真做好来电来访登记,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对涉及可能引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的决策做好参谋。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渠道,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周期,确保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由市财政先期投入启动资金600万,依法扩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渠道,募集法律援助资金,为实施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城际间交流,构建长期协作机制
  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接待法律咨询、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能力。努力丰富培训内容,从法律援助知识、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培训时间,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法律援助城际间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依法协助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协助送达法律援助文书,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使外出务工人员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在统一的法律援助体系的保护之下。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全市社区和村镇设立宣传栏,向群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加强信息报送,成立基层法律援助通讯员队伍,及时撰写交流信息,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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