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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12年,郑州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树立“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理念,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郑州、平安郑州、法治郑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201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00件,案件回访率达到100%
  积极发挥我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点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的作用,紧密协作、合理分工,调动全市广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00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通过上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新建5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使全市的法律援助受理点达到150个
  郑州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新建50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受理点,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和培训一批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以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以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确保办案经费和值班经费,确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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