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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生成院地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院地合作委员会会议的工作部署,各地院地合作工作小组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提出产业技术需求项目,原则上每年各地优选出2~3项院地合作建议项目,并开展调研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上海分院、海西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提出的院地合作项目开展产业科技需求调研,并形成产业科技需求报告,以此为基础,生成院地合作重大科研项目,列入院地合作项目,通过“政产学研用介金”等合作方式予以支持。

  (三)促进项目成果在福建落地。在院地合作委员会指导下,整合、集成海西研究院与中科院系统有关研究所经过中试、可产业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引入境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库、项目专家库;发挥省、市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以地方产业技术需求为牵引,发挥6·18等对接平台功能,每年在全省各地组织若干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项目技术成果推介会、技术发布会等活动,向福建企业推介科技成果,形成常态化的成果对接转化机制,促进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

  (四)为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委员会积极推进院地合作项目的创投跟进服务,有效开展与创投机构、基金公司、服务机构和产业界的联动。充分发挥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等科技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股权融资、股权挂牌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等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系统地整理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到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组织有科技需求的企业参加专场技术发布和成果对接会,促进开展技术对接和产权交易;加强跟进服务,对交易成功的项目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以便成果转化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院地合作的考核与评价。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院地合作委员会对各地院地合作工作进行专评,对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它

  (一)加大对院地合作项目资金支持。按照《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省级有关计划和中科院有关资金优先支持院地合作项目。院地双方共同推进院地合作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设区市对落户当地企业的院地合作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二)加强投融资政策引导与服务。充分发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重点投向院地合作项目;通过政策和政府资金引导,以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争取更多的创投基金投入院地合作项目,促进海西研究院及中科院系统研究所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成果在福建的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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