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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和中科院合作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海西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功能,着力建设院地合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中国科学院、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院地合作目标和任务,依托海西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功能,大力构建并不断完善院地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各地和企业的积极性,引进、集成中科院系统的科研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特别是推动海西研究院的科技成果与福建地方经济的有效结合,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合作格局,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院地合作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上海分院、海西研究院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组成的院地合作委员会(名单附后)。

  院地合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西研究院,主要职责是行使院地合作委员会赋予的院地合作项目的对接、组织、协调、沟通等职能,负责院地合作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参照省级组织架构成立院地合作工作小组,并与省院地合作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提供当地产业技术需求、院地合作项目对接、调研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院地合作工作协调与实施。每年召开院地合作委员会会议,总结院地合作成效,梳理、会商各地产业技术发展及其科技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院地合作重大项目工作。院地合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推动院地合作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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