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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上重点支持6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凡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的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推荐项目。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每个市(州)、省级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遴选的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申报资料包括:

  1、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

  2、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关于申请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报告中要充分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实施办法》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4、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详细预算投资方案。

  (二)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培训基地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择优提出拟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实施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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