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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层级考评。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考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工作成效,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内容中,强化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并在各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中,加强对各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检查。
  (二)强化施工企业考评。为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授牌表彰的工作路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授予“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州地可参照评选本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将评选结果及时报我厅,我厅将分类建立省级标化企业和市级标化企业数据库。未获得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得参加贵州省优秀建筑施工企业评选。
  (三)强化在建项目考评。我厅将按照企业申报、属地评审、交叉复查的原则,对现场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授予“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州)可参照评选“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并将评选结果及时报我厅。未获得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不得参加我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不得参加我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评选。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一是我厅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通报表扬,并公示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二是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通报表扬,并公示主要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三是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并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可直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四是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被处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持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延期手续;五是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给予“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相关奖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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