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库及信息项:由政府部门依据职能基于县级平台通过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库,储存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信息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理部门、行使依据、受理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等。
3.对尚未实现电子政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原则上要求采用统一平台进行办理,并以列表方式进行描述。
(三)监察业务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1.政务公开监察业务。是否对政务公开实施了电子监察,有多少(?)项已实现,多少(?)项未实现。
(1)已经实现监察的政务公开内容,是否满足《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未满足的,提出监察需求。
(2)尚未实现监察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提出监察需求。
《实施指南》关于政务公开电子监察要求:
监察点
| 规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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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监察
| 公开信息的详细内容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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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公开要求将所有事项信息完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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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监察
| 公开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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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已废止或失效,但仍处于公开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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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监察
| 未依相对人申请公开的履行情况予以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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