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辖区内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并完成截污整治任务。(15分)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截污治污涉及的拆迁任务,协调辖区河道整治工程推进中有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7分)
3.河道内水生生物指标达到河道整治办公室明确的要求。(3分)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淤疏浚。(15分)
1.按照市里及区安排,围绕满足城市行洪、景观改造提升、截污治污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和城市片区开发与项目建设等,完成违法违章建设拆除。(10分)
2.及时完成河道清淤疏浚任务,确保城市行洪需要。(5分)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5分)
1.河道内及沿岸无垃圾杂物,无直排旱厕与污水。(10分)
2.保洁机具和人员落实到位,环卫设施按规定配置。(5分)
3.实施河道巡查制度,落实违法违章建设监督、查处和上报机制,河道规划范围无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物,保障河道用地。(5分)4.河道景观完好,绿化美观,管理规范。(5分)
(四)日常综合管理与河长制。(28分)
日常管理。(20分)
1.堤防护岸、闸坝谷坊、护栏、护链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10分)
2.调动、组织沿河居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河道保护、管理、监督。(4分)
3.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3分)
4.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取缔违规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3分)
落实河长制。(8分)
1.实行河长制,建立河道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3分)
2.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等社会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处理。(3分)
3.河道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完整,及时汇总并提报河长月度自查报告,内容准确详实。(2分)
(五)景观改造提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实际,改造提升河道景观。(7分)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
(一)考核方式。
1.定期检查。按月或半年(阶段)考核,考核分数占70%。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与抽查占考核分数30%。
(二)考核程序。
1.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实际查看工程建设情况。
2.听取各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河道整治指挥部。
4.河道整治指挥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