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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5.工程验收。主要考核相关工程按期完成、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制度落实等情况。(5分)
  6.建后管护。河道规划用地是否确权明确,管理机构、设施、养护经费是否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及保洁机具、人员落实等情况;是否自觉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河道内及河岸是否做到无垃圾杂物等。(10分)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及县(市)区自查、市级相关部门检查、考核组复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以每个工作年度为周期。
  (二)考核程序。
  1.列入考核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
  2.考核组根据自查情况,查看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3.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公示考评情况。4.形成考核意见并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审定。
  六、奖惩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综合考核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89-80分评定为良好;综合考核79-70分评定为合格;综合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附件5:
  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强化城区内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
  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月度考核或半年(阶段)定期考核为重点,与日常检查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分标准
  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按算术平均值对辖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一)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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