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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河道治污截污。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把治污截污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1.优先实施分系统整治与上游整治。充分发挥城区南高北低、区域界限清晰的地理优势,从整体系统上分析梳理排污需求,明确整治任务,自上游至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上游地区优先安排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减轻排污管网和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压力,增加河道水流量与过水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重。尽快完善河道下游地区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足部分在上游改造完善既有设施或选址新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
  3.优先完善改造既有中水处理设施。根据排污管网系统需求状况,优先回收部分既有中水设施,梳理整合、完善提升区域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建立项目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在城市片区开发与旧城改造规划中,按照统一策划、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要求,制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秩序。
  五、资金筹措
  (一)城区外河道筹资。列入国家整治计划的项目,国家按照工程投资35%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省整治计划的项目,省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市整治计划的项目,市按照工程投资45%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
  (二)城区内河道筹资。鉴于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重、投入大,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财政收入不平衡等情况,各区河道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50%;槐荫区、天桥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30%,历城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40%,其余河道截污资金由市里承担。市内五区负责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济南高新区承担辖区内河道截污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济南四大投资集团公司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所涉及片区内河道治理各项任务,工程建设及整治费用列入片区土地熟化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等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着力破解河道整治投资量大、任务重等难题。
  六、指挥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指挥管理机构。
  1.河道整治指挥部。河道整治指挥部负责河道整治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整体策划与指挥调度,下设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和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3个办公室的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牵头。
  2.城区外河道整治管理机构。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外河道整治管理的日常指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技术保障、建设督导3个职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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