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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城区内65条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内河道达到清洁、整齐、优美目标。全面落实城区外河道管护保洁责任制,保障河道清洁、畅通。健全河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及时查处河道沿岸违法违章建设。建立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和巡查联动机制,提高及时反应、快速处置能力,规范日常管理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城区外河道整治。2012年重点整治17条河道。其中,列入国家、省整治计划项目的6条河道于2012年完工;土河、杨家河防汛应急治理工程以及陡沟、大涧沟、小汉峪沟、龙脊河、刘公河、北太平河、虹吸干河河道应急疏通工程,力争于2012年6月底前完工;锦水河(锦东大街-振兴街段)和济阳县大寺河(7+465-19+900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力争于2013年完工。2013-2015年计划整治41条河道,其中列入国家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10条。2016年以后计划整治20条河道。
  (二)城区内河道整治。自2012年起按照城市防洪排涝需要,逐步实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和清淤疏浚,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从现在起至2013年底为河道截污治污阶段,实现河道看不到污水、闻不到异味目标;完成城市排污主次管道完善和建设任务,实现雨污分流目标;围绕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收回、改造和新建,解决城市污水管网输送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改善城区南部河道干涸现状,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随着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城市河道整洁美观。
  (三)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确定2012年6月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7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死角,依法拆除影响河道景观的违法违章建设。8月份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达到河道沿岸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城区外河道整治。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工程力量,启动疏浚龙脊河、小汉峪沟、北太平河、虹吸干渠、大涧沟等涉及城市防洪的应急疏通工程,确保今年汛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推动近郊及有关县(市)河道景观建设,创建良好生态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区外河道综合整治与改造步伐,完善河道功能,创建优美景观。
  (二)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
  1.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确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河长责任制,城区内65条河道全部签订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并挂牌督办,公共区域、无责任单位或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各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河道沿线配置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沿河村(居)、社区或楼道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较大社区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沿河各单位、村(居)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禁止单位自运;加大沿河“三无”(无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无物业、无管理人员)居住区垃圾清运力度,实行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加强河道沿线保洁管理,配齐道路保洁员并加强培训,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各区政府在河道及沟渠沿线设置警示牌和标语,营造文明生活、爱护环境氛围。
  2.实施违法违章建设拆除与清淤疏浚。按照满足城市行洪、截污治污和景观改造提升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与相关项目建设,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与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联合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坚持以自拆和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全力控制违法违章建设回潮反弹,创建河道沿岸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河道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和标准要求,倡导维护城市河道环境人人有责理念。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制止损害河道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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