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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建立河道整治与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提高生态与环境质量,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系统整治、分步实施。河道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到河道整治一条,完善提升一条,确保整治效果。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列入省级以上整治计划、涉及防洪安全的,要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列入一般性整治的河道,结合片区开发实施。
  3.坚持系统整治与区域整治相结合。河道截污治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按照整体排污系统规划统筹安排,由上游到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收集与处理按照目前污水集中处理区域划分,科学计划,合理处置。
  4.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对确定实施整治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决策,将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紧密结合,严禁重复建设,避免临时工程,提高投资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包括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等工作,分为城区外河道(绕城高速公路以外河道)与城区内河道(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河道)整治。
  (二)城区外河道整治任务。实施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提升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满足农业灌溉与行洪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部分河道逐步实施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到2020年,计划实施城区外河道整治78条,其中列入国家、省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16条,列入市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62条,达到5-10年一遇除涝、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实施截污治污,按照河道整治与治污、治洪(雨)统筹推进的要求,开展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线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到2013年底前完成城区内48条河道截污整治任务,实现污水不直排河道的目标。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满足城市防洪需要。实施景观改造提升,随着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同步推进河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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