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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站在完成省政府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村庄规划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以此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先规划后建设的法律意识,强化规划在村庄建设中重要作用。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各地在开展自查活动中,既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又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不要片面夸大成绩,也不要掩盖问题,更不能“走过场”,应付检查。

  (三)通力协作,精心准备。各地要认真自查,积极准备检查材料,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自觉接受并配合省级检查组完成这次专项检查。对自查结束后还没有完成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市,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村镇规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和调度规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市州)

示范村名称

所在县市区

规划编制单位落实情况

县市区规划经费落实情况

规划资料提供情况

村庄规划进展情况

备注

规划单位名称

规划单位资质等级

是否签订规划合同

合同金额 (万元)

拨付规划费标准

是否下达编制计划

是否已拨付到位

地形图(1:2000)

社会经济资料提供是否齐全

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已到现地

是否已编制完成

是否已通过评审

是否已报批

是否有地形图

测绘出图时间

测绘单位名称

测绘单位资质等级

是否办理省级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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