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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村〔2010〕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划先行的指导原则,省新农村办下发了《关于编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新农村办字〔2010〕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编制“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的通知》(吉建村〔2010〕11号),对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时限和资金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保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掌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于7月中旬开始,会同省新农村办对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划单位落实情况。是否已落实了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规划资质,是否已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村庄规划合同规划费金额。

  (二)县市区村庄规划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已下达了编制计划,规划费标准是多少,规划费如何拨付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已将规划费部分或全部拨付到规划编制单位。

  (三)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提供情况。是否有1:2000地形图,地形图是由什么单位进行测绘的,测绘单位有无测绘资质,测绘出图时间是什么时候,测绘图有没有经省级测绘部门备案,地形图与村庄现状是否有差别;其它社会经济资料提供是否齐全。

  (四)规划进展情况。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有没有到现地调查情况,村庄规划是否已编制完成;如果没有完成,预计何时完成;如果已编制完成,是否已通过评审,是否已按法定程序组织报批。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组织自查。市州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对辖区所有示范村开展自查,各市州于7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及《“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新农村办将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县市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抽查对象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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