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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2012)

  五、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类型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以形成性评价为主。
  形成性评价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评价。它以“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为载体,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等多元评价主体随时记录和储存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中有代表性的评价信息。
  终结性评价,是在学生初中毕业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的具有鉴定功能的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思想道德、学业成就、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由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建构。在共同建构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评价对象的意见,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评价主体
  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等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求评价主体多元化。要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三)评价方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要重视观察、访谈、论文式测验等定性评价方法的使用,也要坚持纸笔测验等一些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既要重视社会实践、实际操作等评价方法的使用,也要强调模拟实践,情景测验等评价方法的使用;既要重视使用以评语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也要关注用数量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既要重视书面评价、口头评价方式的使用,也要体现情感、行为动作评价方式的使用,以获得最佳评价效果。
  (四)评价的实施
  1.区县教委、学校应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实施评价工作。
  2.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校长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认真贯彻实施。
  3.学校要指导教师、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认识到评价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使其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4.任课教师要树立自觉的评价意识,掌握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基本方法,将评价过程与教育教学过程紧密结合,实现以评促育。
  5.班主任不仅要参与和组织班级评价,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展示活动,而且要促进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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