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石工信[2012]115号)
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
根据国家和省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工作的有关安排,结合你局上报的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情况,市财政已经以石财企[2012]11号文件下达了中央财政对2011年度五家关闭小企业的补助资金,共计654万元。其中矿区四家企业,分别是:石家庄市凯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凤凰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太行水泥有限公司,合计补助金额630万元;高新区一家企业,石家庄市栾城县东佐活性炭厂,补助金额24万元。
请你局接文后即与区财政部门衔接协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核实各企业上报资料,研究制定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业,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资金落实情况及使用效果分析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省、市工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落实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