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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和结果。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对因违法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违法行为,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市考核办负责,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五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及时汇报,并会同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园林局、市教育局、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社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地球一小时”、“世界环境日”、“石家庄生态日”、“法制宣传日”等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围绕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和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合作,建立与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的技术公关合作。并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会建设,在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城市河流污染治理、正定新区低碳排放等方面开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导省会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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