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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重点企业减排

  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192平方米烧结机等脱硫重点工程;启动电力、水泥行业烟气脱硝示范工程。

  9.空气质量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严格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环保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问责和曝光。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两库三河一渠一沟”(两库即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三河即滹沱河、洨河、磁河,一渠一沟即邵村排干渠和汪洋沟)为重点,强化监管,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和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12月底前在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启动建设水质监测井,并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评价。

  (2)平山县、鹿泉市、灵寿县政府负责,继续加大对岗南、黄壁庄水库内违法吸铁船只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水库内的吸铁船违法作业。

  (3)平山县政府负责,加大石津灌渠辖区段保护力度,确保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

  2.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

  (2)无极县政府负责,杜绝向磁河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3)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机构和餐饮企业污水监管、防治力度,督导规模餐饮企业建设和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3.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1)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

  (2)市水务局牵头,水务集团负责,积极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验收投运。

  (3)市园林局负责,6月底前将南水北调工程以西的学府路管网污水,接入滹沱河污水处理厂。

  (4)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快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4.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1)市化工基地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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