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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辛集市、新乐市、晋州市、鹿泉市、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市、县两级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达到80%。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三点一线两面”(三点即热电、钢铁、建材三大行业,一线即机动车,两面即中小锅炉和各类扬尘源)为重点,分区控制、分类治理、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专项治理,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燃煤污染治理

  (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完善以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两种替代方式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方案。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2012年供热规划、天然气管网建设方案、集中供热替代方案,确定462台采暖锅炉拆改方案,以及涉及良村、鹿华热电公司替代东方热电一厂等单位的小火电和燃煤锅炉供热替代方案。

  市工信局负责,制定140台生产锅炉拆改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茶浴炉拆改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锅炉拆改财政补贴方案。

  市电业局负责,制定用电锅炉优惠措施。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辖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严格煤炭管制,控制新上燃煤设施,确保市区全部使用含硫量低于0.8%优质低硫煤,完成全市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工作任务。

  (3)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内“城中村”使用优质低硫煤及发放脱硫剂补贴政策,加大“城中村”优质低硫煤及脱硫剂推广使用力度,减少低空面源燃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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