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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邮政管理局制定的《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新疆邮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明确权责关系、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全区邮政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实施。在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新疆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服从大局、步调统一、密切协作。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2012年底前完成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2.精心组织。加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新疆邮政管理局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实施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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