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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就餐安全,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全力保障并做好学校食堂的监管,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省政府、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领导分工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标准,严格准入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原则上要坚持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准入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以保障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明确目标,加强监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安排专人负责,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配送等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配合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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