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秩序,省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使其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生产领域
1.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内容
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
1.3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1.4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1.5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1.6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加强铅、砷、汞指标的检验;
1.7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1.8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加工相关规定。
1.9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1.10严查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产品生产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
2.化妆品重点检查内容
2.1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
2.2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2.3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2.4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2.5是否严格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标签标识;
2.6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