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我省《2012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2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目标计划
项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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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药品经营
许可管理
| 1、严格药品流通市场准入。2、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盒日常监管工作档案。3、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少于100%。药品配送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不少于2次。4、对重点地区、突出重点,着重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储存、配送条件的检查,以及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和储存条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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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机构
药品质量监管
|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3、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和药品质量管理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基本药物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面达到90%以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检查至少一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半年检查至少一次),重点检查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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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本药物
电子监管
| 1、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对全部赋码产品进行100%核注、核销,实现数据上传。2、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检查企业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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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药品GSP
认证工作
| 1、按照要求开展药品GSP培训。2、按规定开展药品GSP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3、对药品GSP认证及追踪检查结果进行通报。4、对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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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项整治工作
| 1、切实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开展针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 “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行为,2、继续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监管,定期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3、加强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经营监管。4、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严禁经营企业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变标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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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药品安全
示范县创建活动
| 1、将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2、各级政府在人、财、物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全力保障。3、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调研、参观学习及经验交流,加强互动提高创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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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 1、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2、逐步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记录的网上披露和公布平台,规范披露和公示的流程。3、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诚信评估机制、等级评定机制、诚信监督机制、诚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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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GSP的培训工作
| 1、切实做好现有GSP认证检查员培训,所有检查员年内应轮训一遍,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认真考核。2、加强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培训,针对新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和标准的调整,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准确把握。3、推动企业GSP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做好GSP的学习和培训,理解和掌握新规定内容,尽早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4、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GSP认证检查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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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药品经营
监管信息报送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报表和信息的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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