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发改办[2012]190号)
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第八次联席会议关于明确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目标责任的要求和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2年价格调控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青价格调控办[2012]0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由我委牵头负责的调控工作目标责任,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努力实现物价调控目标
(一)建立健全价格调控工作长效机制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应对价格上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将稳价安民的政策由临时性、应急性转向长期化、制度化的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物价调控的长效机制。
1、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出台实施细则,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的作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统计通报制度。(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处牵头,收费处配合)
2、积极推进“三项建设”。加强生产、批发、零售“三项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调控措施。稳定并扩大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种植面积,重点抓好设施农业建设,不断提高自给率。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增加省级和地方储备,加快蔬菜保鲜库建设进度,不断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强调控能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鼓励市场竞争。大力发展蔬菜直销店建设和平价菜店建设,加快发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农副产品经营模式。(责任领导:张晓容;外资处牵头,农经处、投资处配合)
3、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相关商品价格的统计、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分析研判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监测处负责)
建立市场价格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领导:郭宏民;价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