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主动排查整治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模范表率,率先把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起来,主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
(四)稳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不搞花架子,扎实稳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做好企业“分类分级”,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研发适合本单位、本地区的科学、严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五)典型示范推动。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建设,要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试点地区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横向交流和学习,取长补短,确保各有关地区、各相关行业同步推进;要注重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与辖内地区、其他同类企业的结合,确保区域平衡、行业兼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信息反馈,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和动态监管系统,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刻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督促改进。
(七)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统筹兼顾,采取多种机制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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