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日常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高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办法,吸取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持“自下而上、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别从行业和地区两条线推进,注重横向联系和点面结合,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1-12月):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1、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在全面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研究制定试点办法,确定试点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确定试点企业或地区,尽快启动试点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将确定成都市等3个市(州)、每个行业3家企业,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3、各级政府安委会要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精神,细化各部门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4、总结近年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借鉴北京顺义等地的做法,研究制定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5、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各重点监管企业要率先制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逐级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6、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工作统一纳入总局正在我省试点的物联网综合安全监管平台系统的开发,作为整个综合监管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之一。实现该系统与市、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