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安办〔201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职责,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邓光友86936817,刘雯86931323
传真:86937057,邮箱:scaqtj@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