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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注:1、学生的数量按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2、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等现有资源。
  三、人员配备:
  (一)临终关怀科至少配备2名获得市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专职执业医师和4名注册护士。其中包括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二)临终关怀病区设护士长1名。每增加4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三)每4-6张床至少配备1名护理员。
  (四)每20位居家舒缓疗护患者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建议配备医务社工和社会志愿者。
  (六)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等医技人员。其他人员按需要配置。
  四、建筑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门诊与病区选址应当满足临终关怀科功能与环境要求,门诊与病区选择服务方便相对独立环境安静条件较好的位置。应充分考虑临终关怀工作的特殊性质,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要求,临终关怀病区与其它病区相对独立。门诊和病区应开设在同一执业地点,便于对患者的连续性服务和临终关怀科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
  (二)临终关怀科病区总体规则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紧凑,合理确定临终关怀三大功能分区,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临终关怀特点和卫生学要求在满足临终关怀病区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2、病房装修应符合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不应使用开裂、易燃、易腐蚀的材料。注重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传播临终关怀知识,介绍临终关怀方法,体现朴素、温馨、幽静的服务特点,营造良好的临终关怀教育文化氛围。
  3、科学设计人流和物流通道,合理确定进口和出口路线,病室以及卫浴室至少应各有一扇门,且宽度至少100厘米以上。病区走廊净宽至少1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病区应设有电梯(仅使用地面一楼除外)。病房走道应当符合消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扶手、栏杆。楼梯、走道及浴厕使用防滑地板,并有防滑措施。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走道台阶处,应有推车或轮椅的主用斜坡道并采用防滑材料。
  (三)临终关怀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终关怀病房宜设朝南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不宜设阳台。
  2、宜设2人或4人床的病房。应配备床头柜与护理站的紧急呼叫器。每床应有床栏及调节高度的装置。应设置储物柜(壁橱)。
  3、床边与邻床之间的距离至少80公分,床边与墙壁之距离至少80公分。
  4、病室高度:地板至天花板净高至少2.7米。
  (四)辅助用房平面布置与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餐室、厕所、浴室等蒸汽溢出和结露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应考虑满足对临终患者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2、沐浴室宜配置全自动升降沐浴推床装置,并有专业性洗澡机设备。应设有扶手,并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和配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沐浴室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的改善,体现人性、温馨、清新、自然的行业特点和民俗特点,楼地面有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3、告别室应建设满足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充分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至少配置一张病床、床头柜和沙发,提供家属慰藉心灵的服务设施与环境。一般不设急救仪器设备,并应采取防虫、蝇、蚤、鼠等动物侵入的措施。
  4、如设太平间,应设于较隐蔽的位置,与主要建筑适当隔离,并宜单独设置出口,同时应配备遗体冷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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