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市工业经济和园区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会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大会战目标建设任务,负责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和会战推进情况。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全力推进
将五个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作为我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园区,在政策、争取资金扶持、土地、项目审批等各方面对重点产业园区给予重点扶持。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及扶持力度,增强综合配套能力,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分步骤实施
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分期实施计划、手续(指建设报批情况)、开竣工时间、总投资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指导各地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园区所在地政府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实现建设目标负总责。
(四)创新融资模式,多方筹措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各级财政今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园区投融资公司的作用,通过注入优良资产,努力壮大公司的实力和融资能力、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以及园区自主开发模式、飞地模式、BOT(BT、BO)模式,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汇报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会战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与园区投融资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更多建设资金。
(五)实行奖惩,加强督查
建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由市工业经济和园区建设指挥部派出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在大会战中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者积极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大会战中不完成工作任务、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和阻碍发展的,要追究责任,以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