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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督查机制。由市督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部门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情况、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招商引资的实际进度进行实地督查。坚持月督查、季检查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督促,以强有力的督查工作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有效的推进。
  2.强化对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审批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对审批部门指导不力或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造成项目未能如期进行的,要追究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对推进不力、阻碍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问效。对破坏投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3.强化对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各参会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办理会议议定事项。对未按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委督查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同时,加强对市领导部署给各部门工作的督查。
  (三)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价奖惩机制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评机制。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部门年度考核当中,与年终奖惩挂钩。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合理确定考评标准,精心组织考评监督。每年年中和年末,由督考局、绩效办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率等。
  2.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设立市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合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推进专项奖励资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年末按照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招商引资经费、车辆、人员保障机制
  1.加大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力度,为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经费。
  (1)各级各部门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对招商经费进行适当倾斜。按不少于本级财政收入3‰进行核拨,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额度。主要用于开展小分队和驻点招商活动、参加和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招商资料宣传和推介资料印刷、客商的来访接待、日常办公支出及招商人员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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