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落户前期工作阶段。由市招商促进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共同责任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及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负责对本阶段项目信息搜集、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商谈合同、上报项目配套优惠政策初步方案等工作。
(2)项目立项工作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共同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阶段所涉及到的项目环评意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质监、国税、地税等企业登记各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并代办。对于协调不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牵头责任单位主动提出书面说明,报项目责任单位。书面说明要详细说明问题和困难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及时主动通知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
(3)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工作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审批牵头责任单位,共同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建规委,及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由审批牵头责任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阶段所涉及到的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等各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并代办。对于协调不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牵头责任单位主动提出书面说明,报项目责任单位。书面说明要详细说明问题和困难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及时主动通知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
(4)项目工程建设工作阶段。由市建规委作为审批牵头责任单位,共同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及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阶段所涉及到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综合验收等各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及代办。对于协调不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牵头责任单位主动提出书面说明,报项目责任单位。书面说明要详细说明问题和困难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及时主动通知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会议制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会议制度,原则上于每一个月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议的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报送,交市招商局汇总后,提交协调会议主持人审定。项目协调服务推进会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主管全市招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持人,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持人,研究制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理顺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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