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创造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有利条件
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创造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有利条件。要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措施。要落实建设用地,把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按照便于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降低建设成本,尽可能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尽可能免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支持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减免或免收所涉及的服务性收费。
三、规范操作程序,落实部署要求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主要责任在县、乡镇政府。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来办发〔2011〕109号)及《关于明确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分工的通知》(来办发〔2011〕175号)等文件通知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具体工作:
(一)各县(市、区)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乡文化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由各县(市、区)文化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各县(市、区)务必要按照既定的工程推进时间,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地下基础部分, 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目标,10月底前完成工程装修,11月底前完成设施布置任务。各地务必严格按照这一时间要求,规范操作,不得拖延工期,影响建设进度。
(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的位置应选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
(五)要注意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农民健身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一套机构,多块牌子,强化资源整合,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已完工的工程,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及时汇总上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