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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进一步深化来宾市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来宾文化影响力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精神生活的战略部署,加强对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服务能力,不断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我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大投入、优化文化发展环境的同时,积极支持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城市文化氛围。一是举办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文化节会活动,如“红水河文化艺术节”、“瑶族峰会论坛”等。二是开展 “送戏下乡”、“公益文化春风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三是以举办“红水河文化艺术节”为契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支持开展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参观展览等系列惠民活动。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二、创新载体服务大众,保障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
  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贴近群众“送”文化、立足农村“种”文化,保证市、县、乡、村四级文化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要配齐专职文化站长和专职文化干部,做到文化设施有人管,文化活动有人抓。以市、县级文化部门专业人员“送文化下乡”活动为龙头,以乡村文化设施为阵地,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每年组织专业文艺队“送戏下乡”800场次以上,指导农村各类文化活动2500次以上,培训和辅导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和文化能人5000人次,既能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提高基层文化建设的造血功能,为群众文化工作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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