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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配备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岗位技术技能,胜任岗位职责;一般为常驻本村村民,文体管理员原则上不能由村委干部兼任。特殊情况的经县(市、区)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竞选。鼓励有文艺特长的乡村(社区)经济能人参加竞选。
  第六条 选任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级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的选任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公开选用,择优应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任要求,制订任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选任期限、管理目标与考核、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乡镇配合县级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选任具体工作。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工作条件、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村“两委”、居委推荐人选时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七条 选任程序:行政村(社区)文体管理员经报名与推荐、考试与考核、公示与审批等三个基本程序产生。
  发布选任公告。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报名和村“两委”、居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村级(社区)产生推荐名单。推荐人数应多于任用人数,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以上。
  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县级文体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合组织公开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由乡镇(街道)考核后提出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在村里(社区)进行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示后,由乡镇(街道)确定拟任名单,报县级文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任用证书。
  第八条 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评,二年一任用”。县级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村“两委”、居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两委”、居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任,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应当予以解任。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由乡镇报县级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按程序予以解任,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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