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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配备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配备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配备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来宾市配备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工作细则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管理员﹙以下简称文体管理员﹚,文体管理员是以自愿为原则、义务性为主的服务农村文化管理工作岗位。农村文体管理员应热爱文体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勤勉尽责,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县﹙市、区﹚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文体管理员归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农村文体管理员“实行县选、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县级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体管理员评选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乡镇负责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农村(社区)文体管理员在村“两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第四条 村级文体管理员岗位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协助提出村级﹙社区﹚文化建设规划及意见;向村民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管理和维护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科普和文化宣传栏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做好传递科技、经济、文化信息工作,为村民致富和提高文明素质服务;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文化体育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民俗及电影放映等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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