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业主单位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与其他参与单位沟通联系,负责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业主单位,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相关时间节点要求
2012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工作动员会,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责任单位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完成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前期经费落实到业主单位。完成各类项目总平面图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前期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准备材料。
4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预算及审核工作,下达投资预算,发布施工招投标公告;做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准备工作。
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办理工程质量安监登记并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开工建设;建立项目信息库,健全项目台账;在当地媒体、网络上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每月更新进度。
6月底前,对全市开工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工程建设现场会。
8月底前,2011年续建项目要求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9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单体工程主体要求完成二层以上。对项目计划落实情况、上级补助资金使用以及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10月~12月,对全市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新开工的多层住宅建设项目工程主体完工,累计结转及新开工项目竣工5800套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本级相关业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责任表和项目进度倒排表,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确保项目工程进度按期完成。
(二)投资完成额度要求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在2012年8月31日要完成100%,2012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在当年底要完成70%以上,高层住宅建设项目要完成50%以上。
(三)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已开工的保障性项目,要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承诺牌,严把规划、设计、建材和施工等关键环节,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按绿色建筑标准发展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使用的钢筋(一律采用高强钢筋)、混凝土、水泥、砌块等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进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切实防范安居工程质量隐患。
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要确保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要在小区内设置永久性质量承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