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2012年,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三个重点县(市、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月)
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参观学习,制定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下旬)
逐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全面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扩大社会各阶层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0月)
1.摸清底数。按照“因人制宜、突出实效、不留死角、就地与转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在全面掌握各类残疾人底数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建档立卡。重点关注0-6岁儿童和60岁以上人群,筛查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当地总人口的2%,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库,为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和配置康复资源提供依据。二是摸清已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底数。对各村(社区)已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进行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供依据。
2.建立康复站(室)。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康复站、康复室,要做到八有:有康复训练场所(不少于15平方米)、有牌子、有接受过康复专业知识培训的专(兼)职康复协调员(2名)、有适用和实用的康复器材(不少于6种)、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档案、有康复宣传普及读物(不少于6种)、有康复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康复训练和入户指导记录。
3.购置康复站(室)器材。由市残联向市政府申请通过政府统一采购,为每个残疾人康复站、康复室配备最基本和实用的康复器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加大投入,增加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开展相应的服务。
4.全面开展康复服务。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七彩梦行动计划” 和国家彩票公益金、以及广西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顺风耳”行动,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进行救助;实施贫困重度精神病人(狂躁型)患者住院治疗和轻度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对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其中免费手术率达50%以上);对贫困视力残疾人使用的助视器、盲杖等生活学习辅助器具;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助听设备;智力残疾人使用的交流认知图片、玩具等训练和开发智力的辅助器具;肢体残疾人使用的拐杖、假肢、矫形器等助行器具,轮椅、手摇三轮车等代步辅助器具进行适配;从方便残疾人生活的需要出发,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各类康复机构要针对各类残疾人特殊需求,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知识普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做好听力言语健康的宣传、咨询、转介等工作。二是开展肢体、孤独症、智力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展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康复训练,配备各类残疾康复教材、读物及基本的玩、教具,开展家长培训,开展肢体、孤独症、智力健康的宣传、咨询、转介等工作。三是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5.建立工作信息数据库。要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数据库,采集实施过程中的数据,经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