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来宾市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及《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康复服务,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大局,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即在2012-2013年两年间,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012年,以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为重点县(市、区),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一步摸清各类残疾人底数,完成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服务档案,开展各项康复服务,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013年,继续在忻城县、武宣县、金秀县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