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城乡清洁工程组 | 韦 平 | 市清洁办 | 市清洁办 | 韦平 | 1.指标7(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中的:⑴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日常工作有序开展;⑵各项制度健全,开展经常性督察指导,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2.指标8(实施成效)中的:各县(市)按“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季督查(2011年4季度~2012年1、2季度)的结果考核。设区城市按“城乡清洁工程”每半年的督查结果考核。 | 3
10 | 24 | | 华侨投资区管委负责本辖区的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市城区的由各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其中,指标7第(1)、(2)项由兴宾区政府和市清洁办共同负责;指标7第(3)项由市市政局和兴宾区政府共同负责;指标8由是清洁办负责;指标9第(1)项由市住建委负责;指标9第(2)、(3)项由市市政局/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共同责任分为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