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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参加广西第八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竞赛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市、各县(市)召开“南珠杯”竞赛工作动员会(2012年5月)。
  (二)自检自查。市、县(市)、乡(镇)对照自治区《第八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标准》(桂珠赛字〔2012〕1号)进行自检自查自评工作(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
  (三)上报材料。各参赛县(市)、乡(镇)于2012年7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于2012年8月20日前,向市南珠办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市南珠办还需准备好市级的申报材料。
  (四)复查评分。根据各参赛县(市)、乡(镇)的申报情况,市南珠办对参赛县(市)、乡(镇)进行复查评分(2012年8月上旬)。
  (五)汇总审核。2012年8月20日前,市南珠办对参赛县(市)、乡(镇)完成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
  (六)推荐申报。2012年9月15日前,市南珠办向自治区南珠办报送市、县(市)、乡(镇)申报材料。
  (七)检查整改。2012年6月上旬至9月底。
  (八)届末迎检。2012年10月-12月(以自治区南珠办通知检查时间为准)。
  (九)竞赛工作总结。2012年底,召开“南珠杯”竞赛工作总结大会。
  八、竞赛工作主要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次竞赛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报送市南珠办。有考核任务的单位要认真研究竞赛考核标准,制定出落实每一项竞赛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二层单位,逐项落实竞赛内容和考核评比指标。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将方案报送市南珠办(市南珠办设在市行政中心八楼833室,电话:4292272)。
  (二)落实经费。多渠道解决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的各项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集中资金进行整改治理。需要资金量较大而一时无法落实的,尽快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认真自评。为确保我市参赛工作达到预定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及担负迎检项目的各参赛专业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标准》(桂珠赛字〔2012〕1号),抓好落实,有责任考核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地完成,不能打折扣,确保不丢分。同时,认真撰写本届竞赛工作总结材料(2010年7月-2012年12月)。
  (四)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在竞赛届末考评期间(2012年),兴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对各自责任区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清扫保洁,同时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秩序井然)责任制,由市清洁办牵头联合有关单位检查评分,使我市城区市容市貌得到长效管理。
  (五)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充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和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投入到竞赛活动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宣传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南珠杯”竞赛活动的宣传,使竞赛工作家户喻晓。在竞赛届末考评期间(2012年7月-11月),来宾电视台及来宾日报要设置“南珠杯”竞赛专栏 ,定期反映我市参赛活动情况。
  (六)加强督查。竞赛评比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市参赛活动进行检查和通报。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来宾市参加广西第八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专业组划分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专业组名称组长牵头  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项目责任分总分自评分备注
1统计组谭德先市住建委市市政局朱柱伟1.指标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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