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妥善解决好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要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及时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资金投入
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结合国家“十二五”期间对市县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充分整合利用部门资源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整合利用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卫生、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农业、广电等部门的优势,本着“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四)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落实好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要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和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按照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直接或转介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