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保障残疾人就业
  1.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经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2.大力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以上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
  3.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创业补贴。
  4.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要充分利用贴息贷款政策,开发残疾人扶贫项目、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5.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从事饮食行业的残疾人,免收健康体检费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专业按摩人员就业;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营业税。
  6.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市、县两级人社局每年在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时,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1.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2.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3.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代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八)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