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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
  1.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并适当提高住房补助标准,减免建房相关规费。
  (三)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到全市残疾人。
  2.落实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用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并按规定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3.落实残疾人医疗报销救助政策。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自付费用仍较大的,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次救助。
  4.落实残疾人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免费服药和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残疾人凭证到区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
  5.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四)实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
  1.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2.各级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用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新增的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3.将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保障残疾人教育
  1.发展和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
  2.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倾斜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按高于普通初中一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3.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推行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普及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
  4.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救助。要优先给予考取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含职业高中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给予就读普通高中(中专)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助学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残疾人免费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听取监护人意见,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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