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村镇银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成立来宾市村镇银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曦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敬钧 市金融办主任
沈庆鸣 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
周川嵋 来宾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市 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覃敬钧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成员单位内外联络,做好辖区村镇银行筹建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审核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方案和其他重大实施事项;审核主发起人资格,并报市政府审定;指导村镇银行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置组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
2.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
(1)加强窗口指导,引导辖区村镇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为村镇银行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村镇银行风险状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
(3)改善金融服务,帮助支持村镇银行加入清算系统和征信系统。
(4)强化协调职责,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金融运行情况,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做好金融稳定信息交流、重大事项告知、风险处置协调等工作。
(5)积极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3.来宾银监分局
(1)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组织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2)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村镇银行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集中度、资产流动性及关联交易等方面,促进村镇银行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3)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职责,确定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