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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实施意见》(来政发〔2010〕68号)、《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来政办发〔2008〕17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绿色通道机构分为:市人民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市办。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市金融办):协调、督办、处理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
  二、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一)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成员单位为绿色通道成员单位,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与培育企业上市成员单位职责一致。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成员单位指定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二)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工作规则
  (一)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根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提请,适时研究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上市工作领导联席会议的提请,适时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上市办主任召集,根据上市办、其他成员单位的提请,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协调、督办、处理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牵头汇总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交各主管部门办理。对需提交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交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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