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要求。
公开评价工作既是年度工作安排,又是我县对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其有效实施需各部门联动配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公开评价办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开评价公开的成效开展并不断完善。
同时,公开评价工作涉及被检者的商业信誉,因此务必谨慎施行,各项检查评价必须依法开展,所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程序合法,确保依法行政。
(二)时间安排。
每季度的公开评价工作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专项检查工作统一制定,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实施。
七、保障实施
(一)召开一会一培训。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商所长参加的公开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召开时间为2010年3月18日。
2.以乡镇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为单位,召开经营户业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议。各乡镇的经营户培训会议要长效化、定期化,各乡镇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
(二)完善片区食品监管责任人绩效考评办法。
通过对食品经营户的公开评价结果,对工商所片区监管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纳入季度、年度考评。
附件:
1.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开评价情况计分表;
2.食品流通经营户综合执法检查表(一);
3.食品流通经营户综合执法检查表(二);
4.食品流通经营户综合执法检查表(三);
5.食品流通经营户综合执法检查表(四);
6.食品流通经营户综合执法检查表(五);
7.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公开评价意见书;
8.食品批发经营者“一票通”样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开评价情况计分表。
被评价单位: 联系电话: 辖区监管责任人员: 评价人员: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标准
分值
| 得分
情况
| 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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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及店容店貌
| 主体资格
| 扣分项目: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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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超越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是否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不合格一项扣1分,无照经营的扣7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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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容店貌
| 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证照是否在醒目的位置统一悬挂、自律制度是否在醒目的位置统一悬挂、食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做到三防。不合格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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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质量
| 商品标识
标签检查
| 扣分项目:
|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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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3个品种的食品,根据《食品标签通用规则》(GB7718)等具体标识标签相关规定,对食品标识标签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保存)标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进口产品可以不标识)、质量安全标识(QS)以及特殊食品须标注内容。不合格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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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执法检查
| 扣分项目:
|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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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5个品种的食品,查看是否有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情况。每发现一个不合格扣除1.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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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扣分项目: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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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食品食杂店、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5个品种的食品。主要检查在进货时是否索验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者销售商盖章签字的销售凭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供货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其索票、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每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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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台帐制度
| 扣分项目: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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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4个品种的食品,查验是否依法建立了进货台帐,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如为食品批发经营者还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台帐,并实行“一票通”。不合格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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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制度
| 扣分项目: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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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制定了质量承诺制度,是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检查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建立退货台帐。缺少一项的扣1分。缺少一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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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准入制度
| 扣分项目: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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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品商场、超市随机抽查3个品种的食品,以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等为重点,查看是否实行了签订了协议准入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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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 扣分项目: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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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台帐;是否健全食品下柜退市管理制度。记录完整,制度完善,单据齐全,得10分。记录零散,制度不完善,单据不齐,得5分。无记录,无制度,无单据,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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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 扣分项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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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快速自检平台,已建立快检平台制度完善且按要求开展自检工作的得2分,只建立制度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得1分,不建立制度不按要求开展食品自检工作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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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行为
| 食品明示信息
| 扣分项目:
|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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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查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2个品种的销售散装食品,检查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抽查1个临近保质期品种的食品,看是否加贴提醒标志或者实行专区、专柜或者以特别标明的形式销售。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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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 扣分项目: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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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随机抽查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3个品种的食品,查看包装标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同时,对被检者在经营场所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核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每发现一起虚假宣传信息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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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自行送检
| 扣分项目: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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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商场、批发经营者对安全性受到怀疑的食品,自行送法定机构检测的得1分,送工商部门进行工商部门检测的得0.5分。无安全性受到怀疑的食品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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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满意度评价
| 《消法》履行情况
| 扣分项目: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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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站情况;2. 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联络员及食品质量联络员情况;3.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情况;4.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建立健全了联络站工作制度情况;5.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处理台帐情况;6.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是否存在恶意欺诈、拖延、置之不理等行为;7.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情况;8.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情况;9.查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建立《消费者意见簿》情况;10.核查县局12315举报申诉处理情况、辖区工商所的申诉举报情况及《消费者意见簿》反馈的意见,看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存在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1.查看乡(镇)社区街道的食杂店及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配合行政监管执法、是否有媒体负面曝光。上述1-9项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10-11项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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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评价得分:
| 被评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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