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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2〕35号)


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有关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按照《省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春节放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离退休工作处留用一台车辆保障老同志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集中停放、统一管理。机关各处、室、分局、总队的公务车辆请于1月21日17:30分前停放于局机关车队指定的停放地点,车钥匙交车队统一保管。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值班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事业单位和协会车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安排集中停放,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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