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2〕4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办字〔2011〕162号)转发你们,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新标准使用和历史数据转换打下基础。

  二、省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新标准使用办法和历史数据转换时间。待新标准使用办法和历史数据转换时间确定后,再另文通知各地执行。

  三、新标准和新旧标准行业分类代码对比表的电子文档,请各地由省局“OA”系统进入,点击右侧“国家工商总局内网门户”后,再点激“总局发文”中获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