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2]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云南、四川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控野外火源,及时消除隐患,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接到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重点要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火源管理,重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清山工作,对上山违规采药、挖金、挖虫草等行为进行严惩,在今年防火期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区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前气温迅速回升、林区草原发生火灾危险因素增多,极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有针对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年全区年平均气温大部偏高,降水除北疆西部、南疆西部偏多外,其余地区偏少。加之我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不断积累,草场面积不断扩大,进入林区、草场旅游、采矿、挖药等人员猛增,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加大,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直接关乎森林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意义特别重大。为此,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针对落实责任制、完善预案、管理野外火源、开展清山工作、加强演练、做好防火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出详细布置,将方案做细做实,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确保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按照“谁辖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县、乡、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和《
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