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提高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为加强全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 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韩玉明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鞠树文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 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斯日古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
冯尔民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徐天平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炜东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和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包保津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兴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惠放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廷毅 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建忠 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贵平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云峰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志清 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春林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永声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管理维护等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鞠树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天平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局信息中心承担。有关业务处室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使用、推进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电子监管工作,并运用电子监管网实施日常监管。